牡丹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牡丹区,隶属于山东省菏泽市,北邻鄄城县,东接郓城县、巨野县,南与定陶县、曹县接壤,西与东明县相连,西北一隅濒临黄河,与河南省濮阳市隔河相望。区境介于北纬35°02′—35°28′,东经115°11′—15°47′之间,总面积1450平方千米。牡丹区是菏泽市政府驻地,鲁西南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,是的“戏曲之乡”、“书画之乡”、“武术之乡”、“民间艺术之乡” 和“中国牡丹城”。是中国最大的牡丹生产、科研、出口基地和观赏旅游区。截至2015年,牡丹区下辖10街道、13镇、1乡,总人口107.66万人。2016年,牡丹区实现生产总值306.16亿元,其中,第一产业增加值29.33亿元,第二产业增加值137.48亿元,第三产业增加值139.35亿元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90元。上古时期,牡丹区为尧舜主要活动地区之一。据牡丹区胡集乡(古成阳城)尧王寺村出土的文物和有关专家考证证实,尧及其母死后就葬在胡集乡尧王寺村。